
2012玫琳凯首席预备营挑战规则
2012玫琳凯首席预备营挑战规则
挑战时间:2011年10月1日-2012年9月30日
挑战对象:经销商(不含首席经销商)
挑战规则
挑战1:以下要求须同时达到
1. 竞赛期间,累计沙龙管理绩效至少达到600,000及以上
2.竞赛结束时,一类管理经销商数量至少有8名,相应的8名一类管理经销商在2012年6、7、8、9月累计沙龙管理绩效至少达到104,000及以上,且每月沙龙管理绩效不低于23,000;
3.竞赛结束时,该8名及以上一类管理经销商中,2012年10月新成为一类管理经销商最多计入2名,且她们在7、8、9月三个月的累计沙龙管理绩效至少达到78,000及以上,且每月沙龙管理绩效不低于23,000。
4.竞赛结束时,即2012年10月专业职称调整之后,一类管理经销商符合8/6、9/5、10/4的规则(8/6指8名一类管理经销商中有6名是资深经销商)
挑战2:以下要求须同时达到
1.2011年10月(当月专业职称调整之后)未达到精英执行经销商专业职称
2. 在2012年10月(当月专业职称调整之后)保持精英执行经销商专业职称
3. 没有参加过“2010年首席预备营”和“2011年首席预备营”的新精英执行经销商
挑战1和2的奖励:获得2012首席预备营培训资格并由公司承担全部费用(详见*1)
挑战3:以下要求须同时达到
1.2011年10月(当月专业职称调整之后)为精英执行经销商专业职称
2. 2012年10月(当月专业职称调整之后)的一类经销商数量较2011年10月(当月专业职称调整之后)有1名净增长
挑战3奖励:获得2011首席预备营培训资格,并由公司承担部分费用(详见*2)
*1. 公司承担全部费用:培训期间指定酒店住宿费用、会议场地费用、会议和参观期间指定交通及餐饮以及往返培训所在地的交通费
*2. 公司承担部分费用:培训期间指定酒店住宿费用、会议场地费用、会议和参观期间指定交通及餐饮,需自行承担往返培训所在地的交通费和其他个人费用(包括签证申请费用)
备注:
- 获奖者在竞赛期间至成行时,均需保持“在职”美容顾问资格以及“经销商”资格。
- 获奖者在2011年10月起至成行时,受到书面警告及以上行为规范处分的不具备获奖资格。
- 获奖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办理旅行所需证件。若因个人原因,如证件等问题不能成行,将视作自动放弃。
- 玫琳凯(中国)化妆品有限公司保留本活动的解释权。
玫琳凯工作室微信二维码
| |||||